人妻控尪與女同事停車場激吻5秒 法官看畫面…傻眼了
馬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停車場「激情擁吻5秒」,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馬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曉萱(化名)在停車場「激情擁吻5秒」,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百萬。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影像模糊難以辨識,加上證人作證兩人只是在「討論移車」,最終判決人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結婚多年並育有2子,但丈夫竟與同校女教師曉萱發展不正當關係。她提出112年6月14日晚間8時58分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指控兩人身影「重疊晃動5秒」就是在擁吻,認爲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曉萱反駁,當天是因爲車輛被擋,才與阿德討論如何駛離,根本沒有親密舉動。她強調「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且監視器畫面模糊,不能憑此認定有不當行爲。
連江地院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發現畫面中兩人身影接近後「重疊晃動約5秒」,但由於影像解析度太低,「五官、身形輪廓及肢體動作均呈現模糊狀」,無法確認是否有接吻或擁抱。
證人阿勇(化名)出庭作證表示,當晚大家聚餐結束後一起去停車場,兩人身影重疊時「就是在討論怎麼移車」。法官認爲證人與被告僅是同事關係,沒有作僞證的動機,因此採信其說法。
小美質疑證人與曉萱交情好,證詞前後矛盾且可能串供。但法官反駁,證人已依法具結,若作僞證將面臨刑責,且與被告無特殊親密關係,沒有偏袒的理由。
小美雖提出另案判決佐證,但法官強調本案當事人不同,不受前案拘束。最後認定原告舉證不足,駁回其訴。這場「抓猴」行動,最終因證據不足宣告失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