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帶男同事回家激戰詭辯「沒交往」 法官依接吻程度判賠30萬

人妻與丈夫分房睡,竟將男同事帶到丈夫牀上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茂(化名)發覺,妻子小芳(化名)疑似跨不過7年之癢,與男同事阿璋(化名)發生密切來往,親吻、牽手等情侶間會做的事一個不落,甚至帶阿璋侵門踏戶到阿茂的牀上發生性行爲,氣得他將兩人告上法院。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兩人應連帶給付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25年初起開始密切來往,並被阿茂發現在6月間的某4天,下班後牽手到偏僻巷弄裡摟抱、親吻。尤有甚者,小芳還將阿璋帶回家中,直接在阿茂的牀上發生性行爲。阿茂發覺後默默收集證據,隨後提告兩人並要求連帶賠償60萬元。

小芳對兩人牽手、摟抱及親吻的行爲不爭執,但否認有交往及發生性行爲的情形,稱阿茂需負舉證責任。另外,她表示自憲法典範變遷,不應承認配偶爲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配偶權非法律上權利,故認爲阿茂無理由主張他們侵害配偶權。

阿璋則稱,這對夫妻婚後因感情不睦分房睡,可仍頻繁爭吵,阿茂還對小芳施以暴力及羞辱言行,顯見他對小芳爲排斥且輕慢的態度,兩人婚姻早已破裂,故侵害配偶權的情節應較輕微。

法院檢視相關畫面擷圖及影片資料,小芳與阿璋的關係已進展至嘴對嘴深吻程度,顯然是不正當男女交往的情侶關係,辯稱未曾交往云云,顯屬卸責之詞。法官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不正當交往期間長度及阿茂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