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Baby撩人妻 外籍男辯「愚人節玩笑」仍被判賠3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前妻小美(化名)在尚未離婚之前,與外籍同事阿豪(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baby」,還會傳送訊息互訴思念、愛意,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阿豪辯稱那些對話只是愚人節玩笑,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人夫3萬元較爲適當。

▲阿豪否認與小美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他只是在愚人節當天開玩笑罷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4月間小美尚未與他離婚,卻與同事阿豪發生婚外情,連續2天傳送曖昧訊息,例如互稱「baby」,小美曾向阿豪表示「好想你喔」,阿豪也回覆「好想親妳一下喔」、「I love you,我覺得妳好可愛喔」等話,兩人多次互訴思念、示愛,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與阿豪僅因工作短暫接觸過幾天,期間都只討論工作的事情,沒有做出任何逾矩行爲,發生上述對話之後,阿豪便與她終止聯繫,反而是前夫故意誇大其詞;再者,她與前夫調解離婚時,就說好不會對此提告求償。

阿豪也表示,他與小美在不同地點工作,都是以網路電話聯繫,事發當天剛好是愚人節,他纔會在對話中開玩笑,實際上並沒有做出任何違背善良風氣的行爲。

不過,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檢視對話紀錄證據,發現小美和阿豪除了上述親密對話之外,還曾在聊天時提及「不穿褲子睡覺」等話題,彼此甚至做出多次親吻動作,這顯然已經屬於情侶間表達愛意的行爲。

法官指出,小美曾向阿豪抱怨,「我發現我老公動了我的錄影機」,由此可見,阿豪應當知道小美已婚的身分,兩人的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但考量到小美在離婚時就已談好「概括免除與她因婚姻關係有關之一切損害賠償義務」,最終僅判阿豪應賠償人夫3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