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抓包買春!夫怨「長期沒行房」 法官打臉判賠30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小花(化名)控訴,丈夫阿鴻(化名)自2021年起與衆多外國網友、性工作者發生性行爲,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阿鴻則反控小花長期拒絕行房,這段婚姻早已產生破綻,他難忍身心孤寂,不得已纔會對外尋求慰藉。不過,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阿鴻應賠償小花30萬元較爲適當。
▲小花控訴丈夫阿鴻發生婚外情,阿鴻則反控小花長期拒絕行房。(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鴻結婚多年,沒想到阿鴻竟自2021年10月起與衆多外國網友及性工作者發生性行爲,或做出逾越一般交往分際的不正當親密關係,種種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鴻則辯稱,小花長期拒絕行房,甚至會以口頭或文字羞辱他,這段婚姻早已產生破綻,小花也在2018年間主動提出離婚,只是因故尚未談妥,雙方沒有重修舊好,他難忍身心孤寂,纔會對外尋求慰藉,次數也沒有小花說的那麼多。
法官認爲,阿鴻承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數度發生性行爲、接受性服務及按摩,甚至多次向他人傳送曖昧訊息、在交友軟體上搭訕網友等等,這部分有LINE對話訊息爲證,可見他的行爲已經明顯違背婚姻誠實義務,的確嚴重侵害小花的配偶權。
法官表示,雖然阿鴻聲稱婚姻早已產生破綻,縱使他做出上述行爲,也不算破壞夫妻圓滿生活,但他的行爲確實侵害到小花的配偶權,雙方既爲夫妻,就算感情不睦,也應當尋求正當管道解決,而不是任由家庭生活破裂失和,並將此當作婚外情的合理藉口。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鴻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小花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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