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闖停車場「躺地5秒鐘」 他見車底1物傻眼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2023年10月間擅自闖入某辦公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並「仰躺」在A男的車子後方大約5秒鐘,隨即離去;A男接獲管理員通知,當晚立刻將車子開到修車廠檢查,結果竟然在底盤發現一個GPS追蹤器。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哲闖入地下停車場,並在A男的車子底盤裝設GPS追蹤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與A男並不認識,2023年10月間阿哲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某辦公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並將一個GPS追蹤器安裝在A男的車子底盤;但因爲他的行跡過於奇怪,大樓管理員發現之後,立刻通知A男,A男當晚便將車子開到修車廠檢查並將GPS追蹤器拆除。
阿哲辯稱,當時他是在找家人的車子纔會進入該停車場,後來因爲車鑰匙掉落,加上個人體型的關係,纔會躺在地上,「我躺着的姿勢比趴着好撿東西」。
但臺北地院法官檢視停車場的監視器影像畫面,發現阿哲進入停車場之後,就直接往A男的車子走去,隨即仰躺在車子後方大約5秒鐘,如果他是爲了尋找車子或鑰匙,應當會有左顧右盼、四處搜尋的行爲;此外,監視器也沒有拍到任何物品從他的口袋或手上掉落的畫面。
法官認爲,阿哲曾在徵信社上班,他聲稱進入停車場是要找家人的車子,卻不知道該車輛的車牌和款式,顯然不合常理,綜合上述證據,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