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控妻外遇還買避孕藥 同事瘋傳「搞在一起」法官這樣判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求償2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求償25萬元。法院審理後,卻因證據不足判決阿德敗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6年結婚,去年4月離婚。但早在離婚前,小美就透過「DCARD」及「Fans17」網站以「小隻女人♥」暱稱發佈曖昧貼文,更有多名網友留言證實她私下與人調情、約會。阿德更掌握關鍵證據,包括:小美多次外宿不歸,坦承「陪伴前男友」。岳母來電透露「外遇對象已談離婚」,交往長達2年。小美同事私下透露「她男友就是阿勇」。發現小美購買事後避孕藥的發票、離婚後阿勇頻繁接送小美及其子女。

法院審理時,阿勇辯稱僅是同事關係,偶爾聚會都有第三人在場,接送子女純屬同事互助。法官檢視阿德提出的證據後認爲:網站貼文無正面照,無法確認是小美本人、避孕藥發票未載明品項,無法證明用途、同事間LINE對話提及「搞在一起」,但證人出庭改口稱「只是玩笑」、阿勇前妻作證離婚與外遇無關。

阿德強調,阿勇離婚後每兩週接送其子女,還讓孩子與阿勇兒子同玩,關係不尋常。但法官認爲,此舉不能直接推論有不正當關係,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