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傳「一起洗澡、抱着妳睡」 人夫控妻與兒高中老師破壞婚姻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兒子的高中數學老師阿勇(化名)過從甚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兒子的高中數學老師阿勇(化名)過從甚密,兩人頻繁以電話、簡訊、視訊傳遞曖昧言語,嚴重破壞婚姻關係,讓他精神飽受折磨,憤而提告求償新臺幣1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部分請求已逾時效,最終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德5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自1998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未料妻子與兒子的數學老師阿勇於2021年6月至9月間頻繁通話,並以訊息、視訊展開親密互動,內容曖昧不明,阿勇:「妳就想說我在妳旁邊睡着抱着妳,我也很想妳。」、「我想要和妳一起洗嘛!妳來的時候我們一起洗澡!」、「親一個(親吻聲)好想妳。」、小美:「好〜我等那一天〜」、「好想你,bye bye〜」,嚴重影響他的婚姻關係。阿德更指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執意與其密切聯繫,構成對婚姻的不法侵害,因此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此,小美與阿勇雙雙否認不當關係。小美辯稱,丈夫早在2021年1月便與診所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她受此打擊,心情低落,纔會與阿勇談心、傾訴,但兩人從未單獨見面,更沒有發展超出朋友範圍的關係。

阿勇則強調,他與小美的對話只是普通社交關懷,並無調情、示愛的行爲,且對阿德提供的錄音存有質疑,認爲內容遭惡意渲染,無法證明確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此外,阿勇還主張,阿德於2021年7月便已發現此事,卻遲至2023年8月才提告,已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確實於2021年7月已得知相關情事,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須在2年內行使,故阿德對於阿勇的部分請求已逾時效,不予採納。然而,法院仍認定阿勇與小美的聯繫超出普通師生家長互動,確實影響到阿德的婚姻關係,因此判決阿勇須賠償阿德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