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遭逼迫行房!夫反咬她傳辣照搞曖昧 法官判離:兩人都要負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強(化名)經常對她罵髒話,甚至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逼迫發生性行爲,夫妻倆的關係早已形同陌路,因而決定向法官訴請離婚;阿強則反控小美與異性友人搞曖昧,他不希望離婚。但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兩人的婚姻已經產生重大破綻且無回覆的可能,雙方皆須負責,最終仍裁定準許離婚。

▲小美控訴遭受阿強言語暴力及性暴力,阿強則反控她疑似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因生病未按時服藥,導致情緒起伏不定,不僅常用「X」、「X你娘」辱罵她,對話間也常提到充滿負面情緒的詞語,讓她感到壓力很大;此外,阿強還曾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逼迫發生性行爲,她不堪受到言語暴力及性暴力,經3次調解、4次諮商都無法達成共識,夫妻倆早已形同陌路,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強則否認對小美施暴,並反控小美擅自分居,甚至透過臉書傳清涼照片給異性友人,這段婚姻關係會發展到這個地步,起因與他無關,而且他並不想離婚。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關於言語暴力的部分,有雙方的對話紀錄、錄音爲證,阿強也不否認分居之後,幾乎與小美沒有互動,可見夫妻倆溝通及互動不良,長期各自生活,實質上已無婚姻共同生活可言,而且就算經過法院審理程序,兩人也只是在訴訟攻防中互相指責,沒有任何緩和或複合的跡象。

法官表示,考量到夫妻倆已分居3年,期間沒有任何善意互動,對彼此毫無關心,也沒有意願努力修補關係,這段婚姻顯然已經產生重大破綻且無回覆的希望,夫妻倆皆須負責,最終裁定準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