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每日一抱+復婚條款」 法律男壓前妻上牀獲輕判原因曝

▲具法律背景男強壓前妻脫衣未遂獲判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具法律背景且曾從事法律業務的男子,與前妻離婚不到半年,竟趁對方返家整理物品時,情緒失控將人強壓在牀,強脫衣物,企圖發生性行爲,所幸在對方激烈反抗下未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與前妻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阿強(化名)與前妻感情生變,起因於女方近年事業快速發展,雙方人生軌跡漸行漸遠,加上長期遠距未同居,感情逐漸淡化。儘管如此,阿強始終難以放下對妻子的情感,爲了挽回婚姻關係,他送上金飾、請全家人至高級餐廳用餐、協助購車、支付醫藥費,甚至努力減重、改變外貌,還曾接受妻子在婚內另結新歡,只希望能換來回心轉意。

然而這段婚姻最終仍走向盡頭,雙方於2024年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中,仍保留「每日一抱」與「若考取律師、表現優異可復婚」等條款,讓阿強誤以爲舊情未斷,未來仍有轉圜空間。

案發於同年8月,當時前妻獨自返家整理物品,阿強以「協助」爲由趕回現場。當他得知前妻另結新歡,且對方已被介紹給子女並稱爲「新爸爸」,情緒瞬間潰堤。他趁前妻走上樓梯時從背後抱住,導致對方滑倒扭傷,隨即將人拖入房內壓制在牀,強脫其衣物,以手指及下體磨蹭對方外陰部。儘管遭前妻以手機架反擊、自殘抗拒並大聲呼救,他仍未停手,最終因對方強烈抵抗未能得逞,事後前妻選擇報警提告。

庭訊時,阿強神情低落、坦承犯行,表示「只是想完成離婚協議中的每日一抱」,強調是出於想挽回家庭、讓孩子有完整家而做出過激行爲,言語中不斷流露對這段婚姻的執着與不捨。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強並非出於單純性慾而犯案,而是基於情感失衡與挽回關係的錯誤動機。離婚協議中保留擁抱與復婚條款,加上離婚前2人仍曾合拍婚紗照與家庭寫真,案發2天前又突然得知妻子另結新歡並讓孩子叫對方「新爸爸」,導致其心理失衡,最終鑄成大錯。

此外,阿強成長於單親家庭,自學完成法律學業、半工半讀取得學歷,月收約5萬元,與3名未成年子女及年邁母親同住,生活壓力沉重。合議庭審酌其素行良好、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撰寫悔過書並賠償10萬元,與前妻達成和解,對方亦具狀表達諒解並請求從寬處理,認爲宣告刑罰已具警惕效果,予以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