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後拒絕復婚,女子將丈夫告上法院,法院: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
近日,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李女士與張先生原是夫妻關係。兩人生育三個子女。李女士主張,2019年爲了孩子上學兩人辦理了假離婚,並且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張先生拒絕復婚。
張女士認爲,張先生欺騙其辦理了假離婚,故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李女士主張雙方爲了孩子上學假離婚缺乏事實依據,判決駁回李女士的全部訴請。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1. 何爲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但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爲。這種離婚行爲通常是爲了達到某種特定的目的。一旦目的達成,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會弄假成真,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不願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引發糾紛。
2. 假離婚有什麼法律後果?
假離婚在法律上並不存在這一概念,只要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經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在法律層面即認定爲真離婚,可能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
一是財產分割問題。一旦離婚,雙方依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對財產進行分割。若之後一方反悔,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銷情形下,財產分割協議通常難以變更。若“假離婚”後一方拒絕按約定復或婚重新分配財產,另一方權益可能受損。
二是撫養權問題。離婚時確定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後續難以隨意變更。若“假離婚”後情況變化,想重新爭取撫養權,需滿足法定變更條件並通過法定程序。
三是一方再婚風險。“假離婚”期間,從法律角度雙方均恢復單身狀態,任何一方都有再婚的權利。若一方在“假離婚”後與他人結婚,另一方難以主張其行爲違法。此外,假離婚還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風險,如惡意逃避夫妻共同債務,騙取貸款、違反政策規定騙取特定權益或者資質等,這些行爲一旦被發現,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面的案例中,李女士與張先生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雙方婚姻關係在法律上解除。雖然李女士主張雙方是因爲孩子入學辦理了假離婚,但是就此未提交充分證據,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張先生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爲,因此法院對其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不予支持。
3.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假離婚情形有哪些?
從假離婚的目的來看,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假離婚情形有以下幾種:一是逃避債務,如夫妻一方或雙方通過假離婚將財產轉移給一方,以逃避債務履行。二是規避政策,如爲規避購房、拆遷補償等政策限制,夫妻選擇假離婚。三是獲取利益,主要表現爲通過假離婚獲取低保、子女入學等政策優惠。
在此提醒:無論是出於何種目的離婚,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都視爲真離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夫妻雙方在考慮離婚時,應慎重對待,避免因爲一時衝動或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假離婚的行爲。
現代快報/現代+ 綜合 北京海淀法院、長沙政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