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離婚!PO前妻履歷嗆「婚內出軌」 新北男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離婚後,因故不滿,竟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前妻的英文履歷,並痛批「婚內出軌夠髒了」、「來看看你造假的履歷」等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離婚後,因故不滿,竟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前妻的英文履歷,並痛批「婚內出軌夠髒了」、「來看看你造假的履歷」等語,雖然貼文僅設定給10多位共同好友觀看,但前妻事後得知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結,認定阿德觸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前妻小美於2018年5月9日離婚,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阿德於2022年4月12日,在不詳地點透過電腦設備登入臉書帳號,在個人頁面張貼前妻的英文履歷資料,包括英文姓名、美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工作經歷等,並寫下「婚內出軌夠髒了」、「來看看你造假的履歷」、「要不要臉」、「要錢就找你的姘夫」等文字,且將貼文權限設定爲與前妻的共同好友可閱覽。

阿德坦承有張貼貼文及設定權限等事實,但否認犯罪,辯稱「說的都是事實」,且貼文只對不到10個人公開,發佈數小時後就被檢舉刪除。辯護律師則稱,阿德指摘之事並未傳達於不特定多數人,並無散佈於衆的主觀意圖,且阿德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前妻「婚內出軌」一事爲真。

但法官認爲,阿德設定的閱覽權限爲10多位共同好友,且前妻無法閱覽,顯見其散佈對象爲多數人,主觀上有散佈於衆的意圖。此外,貼文指摘前妻外遇出軌、求職履歷造假等,足以貶低其社會評價。

法官指出,即使通姦罪已除罪化,但外遇出軌仍屬對婚姻不忠誠行爲,履歷造假也屬不誠實表現,且此事僅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不得以真實性抗辯免責。因此認定阿德犯行明確,審酌其未與前妻和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