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帶女離家4年「不聞不問」 尪嗆:你敢出軌、不可能離婚

小美在法庭上指出,兩人婚後感情不睦,早已分房10多年,阿德不僅與子女關係緊張,更屢次爆發爭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段長達23年的婚姻,最終走向破裂!女子小美(化名)與男子阿德(化名)於民國91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然而兩人婚姻長期不睦,不僅分房長達10多年,阿德更屢次與子女爆發爭吵,導致子女先後搬離家中。小美無奈之下,於109年帶着女兒離家,分居長達4年7個月。小美指控阿德對家庭漠不關心,雙方感情早已破裂,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已無回覆可能,判準離婚。可上訴。

小美在法庭上指出,兩人婚後感情不睦,早已分房10多年,阿德不僅與子女關係緊張,更屢次爆發爭吵。長子未成年時便因與父親不合搬離家中,長女也在17歲時與阿德發生衝突,揚言離家。小美擔心女兒安全,遂於109年7月趁阿德上班時,帶着女兒搬離住處,兩人分居至今已逾4年,分居期間阿德對她不聞不問,雙方毫無互動,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面對小美的指控,阿德反駁稱,自己多年來負擔家中房租、水電費及子女學費,盡到了養家責任。他指控小美未經告知便擅自帶子女離家,甚至在他報警協尋後仍音訊全無。阿德更提出證據,指小美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有親密互動,包括親嘴、貼臉等行爲,認爲小美已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精神損失。

小美強調,自己與阿勇僅爲普通朋友,並無不當關係,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決離婚。

女兒作證表示,父母感情一直沒有很好,他們都分房睡,平時不怎麼講話,父親常以言語對母親施加壓力,例如「你敢出軌,我不可能會跟你離婚,我會把你拖到老、拖到死」、「如果你敢離開臺灣,不可能跟你離婚,會把你拖到老、拖到死」我從小聽到大等語。

阿德強調,若小美未賠償他的損失,他不同意離婚。他還表示,子女的證詞不實,兩人與小美同住,證言偏頗。

法院審理後認爲,兩造婚姻確實已生破綻。小美與阿德分居長達4年7個月,期間雙方互不關心,婚姻基礎早已喪失。此外,阿德與子女關係緊張,多次爆發爭吵,導致子女先後搬離家中,顯見家庭關係已嚴重破裂。

法院也認定,小美與男性友人阿勇的親密互動屬實,阿德的指控並非空穴來風。然而,阿德長期未能改善夫妻關係,也未積極修復與子女的親子關係,同樣具有可歸責之處。

最終,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認定兩造婚姻已無維持可能,判準小美與阿德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