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澳洲不歸閃兵13年 「回臺就被抓」判決出爐

滯留澳洲不歸閃兵13年,「回臺就被抓」判決出爐,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男子阿國(化名)自役齡時期起便遠赴澳洲就學,卻在學業期限屆滿後仍遲遲未歸,意圖規避兵役。多年來家人多次轉達政府通知,他仍不理會。法院審酌其行爲明顯妨害國家徵兵制度,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國在2002年年初以留學名義出境赴澳洲,原本應在覈準期限內返臺報到。區公所於2016年曾發函通知,要求他提供學歷證件或回國接受徵兵檢查,並且兩度寄送徵兵通知書,並由阿國的姑姑代收後轉知,但阿國仍未返臺。

兵役單位多次催告無果後,便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直到今年(2025年)3月,阿國才悄悄入境返臺,隨即遭警方查獲。

在檢方偵查中,阿國供稱,當時在澳洲唸書,畢業後因生活穩定不願返國。他的姑姑也證述,確實收過徵兵通知信並轉告阿國,但阿國未採取任何行動。檢方依據郵政回執、入出境資料、戶籍資料等佐證,認定阿國確有違法逃避兵役之事實。

法官指出,阿國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國民義務,卻長年滯留海外、對兵役單位多次催告置之不理,直到多年後才返國,嚴重損害國家兵役制度的公平性與管理秩序。判決書更直言,「其行爲已屬不該」,難以寬恕。

法官考量,阿國雖無前科,且返國後配合偵查、態度尚稱坦承,但仍認爲他長期規避徵兵、未展現悔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