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休假未歸躲友人家6天 母親苦勸才投案下場出爐
二兵休假未歸躲友人家6天,母親苦勸才投案下場出爐,判處有期徒刑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1歲的陸軍二等兵阿國(化名),今(2025)年5月入伍,卻因不堪軍中生活壓力,僅服役兩月就萌生「脫免職役」念頭。原本休假後應當於指定時間返營,他卻無故未歸,並躲在友人家中長達6天。部隊多次聯繫無果,最後還得動用母親苦勸,他才前往憲兵隊投案。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國在今年5月初入伍,擔任陸軍步兵二等兵,並於6月某日中午12時休假離營,本應於依據假期結束時間前返營,卻是蓄意未歸,甚至避不見面,既沒回到部隊,也未回戶籍地或現居所,而是居住在朋友家中。
部隊長官多次透過電話及人員查找,皆未獲迴應。直到6天之後,在母親的勸說下,他才主動到憲兵隊報到。全案隨即移送偵辦,檢方認定他意圖長期逃避服役,犯下《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的「離去職役罪」。
法院審理時,阿國在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未歸事實,且證人、部隊管制表及違紀離營通報等證據相互吻合。法官認爲,他身爲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卻刻意未返營,顯見法治觀念淡薄,輕忽國家法令與部隊管理,已對軍紀造成影響。
法官考量,阿國最終在6日內自動歸隊,依法可減輕刑責;加上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考量其年紀輕、服役時間不長,以及家庭與經濟狀況。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