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砲兵犯罪躲警查緝 收假未歸送法辦!「未判刑」原因曝
22歲男子阿國(化名)當兵服役時,在陸軍花防部擔任一兵野戰砲兵職務期間,於2024年8月2日下午開始休假,原應於同年月7日上午7時30分收假返回營區,竟因涉案犯罪爲逃避警方追查,因而逾假未歸且無法聯繫,直到阿國因病就醫遭到警方逮捕,案經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檢方偵查時,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他被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嫌起訴,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考量,阿國在法院審理期間因故死亡。法官認,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爲之。
又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爲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第452條分別定有明文。日前依法宣判,「本件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