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誤認通緝犯慘被三重警痛毆還被挨告 特戰老兵仍判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

新北市三重退休特戰老兵黃連順2022年9月,在街上遭永福派出所員警翁定裕等人誤認成通緝犯,雙方發生扭打,最後才發現「抓錯人」,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翁員傷害罪判5月,強制罪判10天,黃連順獲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宣判,翁員傷害、強制罪仍維持有罪判決,獲緩刑宣告3年,另黃連順仍無罪。

聲援的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表示,對二審判決深感欣慰,並就整起事件背後凸顯警察違法濫權之制度生困境,呼籲儘速改革。

司改會指出,從本案發生至今,警察不當、暴力執法的案件仍頻繁發生,如內政部警政署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就算法院與人民站在一起,也無法消弭人民心中對於警察執法的恐懼。

2022年9月20日翁定裕誤認恰好路過的黃連順爲通緝犯,將右手搭在黃連順身上,雙方發生扭打,隨後支援警力到場,將黃連順制伏,翁定裕仍揮拳毆打黃,還怒罵他三字經,又以辣椒水噴灑。事後翁定裕將黃連順帶往派出所後,黃表示他不要到廁所沖洗眼睛,翁仍強制將其帶往廁所。

新北法院認爲,翁定裕未着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示身分,就用右手搭在黃連順肩膀,黃未能確知翁是警察,纔會與翁發生拉扯,無從認定黃有故意傷害的犯行,也無法排除翁等傷勢是因黃連順造成還是壓制過程雙方拉扯造成,諭知黃連順無罪。

至於翁定裕,新北地院考量翁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黃連順和解,依公然侮辱、傷害罪處5月徒刑,並因公務員不得易科罰金;另強制罪部分處10日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