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特戰老兵是通緝犯!警當街痛毆還噴辣椒水 懲戒法院降2級改敘

▲黃姓男子當時被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逮捕過程中發生衝突,全身都受傷 。(圖/翻攝自黃男家屬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2022年9月間在街上時,誤認黃姓特戰退伍的黃姓男子是通緝犯,出手加以逮捕兩人打成一團,後來才知「抓錯人」。翁男後來遭起訴,一審判刑5月,二審時雙方和解,翁男獲判緩刑定讞。翁男另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25日判決將他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2年9月傍晚,翁男着便衣在街上值勤。但他因誤認特戰隊退伍的老兵黃姓男子爲通緝犯,進行查捕。雙方發生拉扯,雙雙跌倒在地,翁男也呼叫支援的江姓員警到場,一起壓制黃男。翁男除了徒手攻擊黃男臉部、身體以外,還以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並大聲辱罵三字經,結果黃男頭部、胸口、右眼等處受傷。黃男最後被制伏,銬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訊,這才發現抓錯人了。

雙方互告傷害,檢方均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翁男犯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及公然侮辱」2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與拘役10日、均不得易科罰金;黃男則獲判無罪。全案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期間2人大和解,翁男並依照約定給付賠償。高院因此宣告翁男緩刑3年;黃男仍無罪,先行確定。

行政懲處部分,翁男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全案於25日宣判,懲戒法院認爲翁男的行爲「足使民衆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之信譽與形象,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

但懲戒法院也考量翁男犯案的動機是因立功心切,犯後坦承違失行爲,向黃男致歉並已取得諒解。且本案經法院調解成立,翁男均能依約履行賠償;在考量他歷年警察工作表現優秀,家庭狀況良好,最後懲戒法院判決將他降2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