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特戰老兵當通緝犯!三重警亂抓人還噴辣椒水 二審大和解了
▲遭三重警察毆打的特戰老兵黃連順(前排中),在人權團體陪伴下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2022年9月間在街上誤認特戰老兵黃連順是通緝犯,在街上圍捕,大打出手,最後才知「抓錯人」。雙方互告都被起訴,翁員一審被認定爲職務上傷害罪,判刑5月;黃男一審則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2人大和解,翁因此獲判緩刑。
判決指出,翁2022年9月傍晚,穿便衣在街上值勤,誤認特戰隊退伍的黃姓男子是通緝犯,上前行查捕,雙方發生拉扯,雙雙跌倒在地,翁員也呼叫支援的江姓員警到場,一起壓制黃男。翁男除了徒手攻擊黃男臉部、身體以外,還以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並大聲辱罵,結果黃男頭部、胸口、右眼等處受傷。黃男最後被制伏,銬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訊,這才發現抓錯人了。
雙方互告對方傷害,檢方均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翁員犯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及公然侮辱」2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與拘役10日、均不得易科罰金。黃男則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於22日宣判,高院庭審酌翁員無前科,原審判決後業已與黃男調解成立並依約給付中,黃男亦表達同意緩刑之意,因此高院認爲翁員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原判決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因此高院宣告他緩刑3年。另外黃男仍判決無罪,他的部分先行確定。
聽聞翁二審獲無罪,黃男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他說,「首先我要感謝過所有幫助過我的人,沒有你們,我無法平反這個事件,贏得這場官司。我選擇原諒加害我的員警,因爲現在警察的形象低落,違法濫權的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已經跌到谷底。但是我們法治的社會仍然需要有良知的警察來維持社會秩序,我希望所有執勤的警察,都能依法執行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這樣纔是國家的福氣,也是人民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