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平民當通緝犯...三重警噴辣椒水、暴力抓錯人 和解賠償金額曝光!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3年前將特戰傘兵退伍的男子黃連順誤認爲通緝犯,未表明身分、確認姓名即強行壓制,徒手攻擊黃的臉部,並用辣椒水噴眼睛,還以三字經辱罵黃,雙方互告,一審依傷害罪判翁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強制罪部分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因翁以150萬元與黃和解而宣告翁緩刑3年,可上訴。
黃連順庭後受訪指出,他選擇原諒傷害自己的員警,是因爲如今警察形象低落,違法濫權事件層出不窮,人民對警察信任已跌到谷底,但法治社會仍需有良知的警察來維護秩序,他希望所有警察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纔是國家福氣、人民希望。
他說,警察同仁平常真的辛苦,沒有人敢說警察不辛苦,但若沒有遵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執勤的話,受苦的一定是人民;而本案法院還他清白、翁也付出代價,因此他選擇原諒,希望不要再有對立,也爲社會創造雙贏局面。
黃表示,因翁很有誠意一直來道歉,而大家也都知道要給犯錯年輕人一個機會,既然翁真正的改過向善,他就給翁一個機會,總賠償金額爲150萬元,翁僅先支付頭期款30萬元,其餘款項分十年給付,每個月只有1萬元。
他說,他會願意給翁分期,是因爲他也害怕翁沒有錢,而用其他方法來籌錢,會再度傷害到基層人民,這個金額在他眼裡真的太小了,很多人都說「你給他這麼低的懲罰」,但是他是要每個警察知道,犯了錯要付出代價。
黃指出,本案有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警察從自己口袋拿出新臺幣賠償受害人民,翁要成爲一個借鏡,法治社會有法院作爲人民的後盾,他感謝法院還自己清白,案件終結也讓他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
黃最後說,案件發生至今已經2年多,正常人民無法每天承受着受司法重擔,「放下這個案子,是原諒他,也放過我自己」,也讓警察以後有一個依規,不要再我行我素。
黃連順(中)。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