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條通女通緝犯拒捕還噴警辣椒水 金山警忍劇痛逮人

于姓女子背詐欺、毒品、竊盜等7條通緝,今年3月在新北市金山一家超商前被警盤查,她謊報假身分被警識破,狂噴辣椒水攻擊警員潘軒碩並拔腿要逃跑,潘員強忍疼痛英勇壓制。基隆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她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金山所警員潘軒碩3月4日下午,在金山區中山路一家便利商店前,發現朱女使用完公共電話後形跡可疑上前盤查,朱女不配合盤查,且不斷走往一棟公寓大樓,潘員跟上並詢問身分,朱女十分不耐煩,潘懷疑她謊報身分。

潘軒碩隨即拍攝她臉部照片供分局偵查隊支援人臉辨識,查出她姓於(36歲)有詐欺、毒品、竊盜等7項通緝,分別遭臺北、新北、桃園等地檢署等通緝,立即拿出手銬要逮捕女通緝犯。

於女強烈抵抗,拿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攻擊潘員,試圖逃跑,並大喊「救命啊、警察打人」,潘員不畏眼睛刺痛及呼吸困難,一邊上前飛撲壓制女子,並在無線電喊「她噴我辣椒水,眼睛很痛」,通報值班臺支援警力,潘待支援警力到場完成上銬後,才至附近店家用水清洗雙眼。警方訊後將於女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解送各地檢署歸案。

潘軒碩說,他當時被辣椒水噴到眼睛,劇烈刺痛,讓視線模糊且難以呼吸,因而奮力壓制直到支援到場,成功壓制逮捕。

法官指出,於女激烈抵抗,並以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灑潘軒碩臉部,致潘軒碩受有臉部與眼遭刺激性液體噴濺及肢體擦挫傷之傷害,於女坦承爲逃跑犯案,但傷害部分,警未提告。於女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行爲,處拘役20天日,如易科罰金,以2萬元折算。

7條通女通緝犯拒捕噴警辣椒水,警忍劇痛逮捕判決出來了。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