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路人是通緝犯...三重警辣椒水噴眼暴力逮捕 他賠錢和解獲判緩刑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3年前將特戰傘兵退伍的男子黃連順誤認爲通緝犯,未表明身分、確認姓名即強行壓制,徒手攻擊黃的臉部,並用辣椒水噴眼睛,還以三字經辱罵黃,雙方互告,一審依傷害罪判翁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強制罪部分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因雙方和解而宣告翁緩刑3年,可上訴。
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晚間近9時身穿便服追查通緝犯,卻誤認黃連順爲通緝犯「李金水」,他未着警察制服,也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即上前推黃,雙方發生拉扯,兩人跌落至路旁一列機車中,雙雙負傷;翁待江姓警員到場支援,兩人共同壓制黃在地。
翁定裕接着徒手攻擊黃連順的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眼睛,導致黃頭部鈍傷、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撕裂傷等,翁還以臺語辱罵黃「幹你孃、殺小」。
翁定裕再以查證身分爲由,將黃連順帶回派出所,還強力拉扯手銬、拖拉黃至廁所沖洗眼睛,而以此強暴方式欲將黃連順帶至廁所,翁、黃事後互控傷害。
翁否認犯行,供稱他沒有故意傷害、侮辱黃連順,當時情緒激動,已經不記得有沒有用髒話辱罵,黃被壓制在地上後,他認爲黃隨時會起來反撲,所以才使用辣椒水,將黃帶回派出所後,他要帶黃去沖洗眼睛,但沒有印象黃有無表達要或不要。
一審認爲翁定裕身爲國家執法警員,應具相當法治觀念,知悉法律除爲警員執法後盾,同時也保護人民不受公權力非法行使的侵害,翁的行爲已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應予非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加傷害和強制罪,判翁5月徒刑、拘役1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黃無罪。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翁定裕誤認男子黃連順是通緝犯,強行壓制、攻擊還辱罵三字經,造成黃傷痕累累。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