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認通緝犯!三重警打人獲緩刑3年 懲戒判決降2級改敘

三重警分局警員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誤認黃連順(右三)爲通緝犯緝捕,雙方發生扭打。圖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地院聲援黃連順。(中時資料照片,柯毓庭攝)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將54歲民衆黃連順誤認爲通緝犯緝捕,雙方發生扭打,翁還以髒話辱罵黃,刑事部分,翁依傷害罪處5月徒刑,強制罪處10日拘役,緩刑3年確定,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員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晚間身着便衣至新北市三重區後竹圍街巷弄執行追查通緝犯勤務,誤認自該巷弄大門走出之黃姓民衆爲通緝犯「李金水」而欲進行查捕時,因翁未着警察制服亦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黃未能確知翁爲警察,翁以左手搭在黃右肩,再以雙手搭住黃雙肩、推黃等動作後,乃與翁互爲拉扯。

過程中翁、黃並因而傾跌至停放在巷弄之機車列,後來另名員警江振豪到場,與翁共同壓制黃在地,翁明知黃已被壓制而無反抗能力,徒手接續攻擊黃之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黃眼睛,致黃受有頭部鈍傷合併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期間翁並以臺語「幹你孃、幹你孃、殺小」等語辱罵黃。

翁定裕以查證黃身分爲由,將黃帶回永福派出所後,欲將黃帶至廁所沖洗眼睛,翁明知黃已表達不願由他帶其至廁所,他竟再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徒手強力拉扯黃已上銬之手銬、拖拉黃,而以此強暴方式欲將黃帶至廁所。

刑事部分,翁定裕被法院論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確定。

新北市政府也將翁定裕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爲,他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其行爲足使民衆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之信譽與形象,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犯後坦承違失行爲,向被害人致歉,已取得諒解,並經法院調解成立,依約履行賠償,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