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通緝犯撞人冒名籤錯字 僞造私文書罪判刑2個月

蕭姓通緝犯違規迴轉肇事,爲逃避查緝冒用他人名義應訊,並在文件上僞造簽名,卻筆誤寫錯字。臺東地方法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蕭姓通緝犯在臺東市開車迴轉撞上機車騎士,警方到場處理時,他爲掩飾身分竟冒用「黃建豪」之名應訊,並在交通事故文件上僞造簽名,卻誤將「建」寫成「健」。臺東地方法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5月7日下午1時許,蕭男駕駛自小貨車行經臺東市某路段時違規迴轉,與李姓女騎士駕駛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對方胸部、下背、骨盆挫傷,以及膝部、小腿、手肘擦挫傷及頭暈等傷勢。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蕭男因正遭通緝,竟以「黃建豪」的名義接受詢問,並於談話紀錄表、申請人簽收欄、酒測紀錄表上僞籤「黃健豪」之名。

法院審理認爲,蕭男雖爲掩飾身分而犯案,但其犯後坦承不諱,僞冒身份部分也未造成黃建豪具體損害,考量其年齡、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家庭支持系統等背景,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3枚僞造簽名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