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餐費「低買高報」換警局物資 北市2警降級改敘

臺北市中正一分局2警員,購買犯人食物用買低報高的手法,將申請經費另購買分局物資判決出爐。(中時資料照)

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的江姓警務佐與吳姓警員,負責拘留室人犯的伙食經費覈銷事務時,採用了「低買高報」的手法,將一部分經費用於購買警局的日常所需物資。雖然這些款項並未進入私人口袋,但經過刑事訴訟後,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也另外判處二人各予以降1級改敘的處分。

根據調查顯示,在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間,這兩位員警負責中正一分局拘留室內在押人犯的餐飲供應與相關經費的核銷工作。他們首先會到賣場購買價格相對便宜的主食和飲品充當早餐,午餐和晚餐則採購低價便當。接着,他們會向小吃店索取空白收據,並根據當月份的人數來申報伙食費用,總計多報了超過3萬元。

儘管這筆額外請領的款項並未被私吞,而是用於購買像是衛生紙、清潔用品等警局需要的日常用品,但這種行爲仍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名趙姓人犯發現早餐出現問題,向分局提出檢舉後才得以曝光。

臺北地方檢察署以僞造文書罪對這兩名員警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他們各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且要求在判決確定後的6個月內,各自向公庫支付6萬元。這兩人並未提出上訴,判決因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