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經費辦餐敘及買禮券私用 臺東衛生局副局長遭判刑2年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右),涉貪污罪嫌遭起訴。(圖/記者楊晨東翻攝)

記者劉人豪/臺東報導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2022年被檢舉涉嫌採購不實,浮報活動費、買禮券私用,臺東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

起訴書指出,鍾明霞涉嫌4起浮報活動費、1起購買禮券私用案。浮報活動費部分爲2019年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浮報舉辦活動及餐敘的經費,然後將款項寄存在酒店,4起總計1萬6688元,之後將該筆款項用在招待衛福部高級專員私人旅遊、同事與同學用餐等支出。

禮券部分,鍾明霞爲消耗業務經費,指示同事購買禮券,但拿文具發票覈銷,供其個人不明目的、活動之使用。之後,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人員,於2022年7月13日持搜索票前往鍾明霞住宅搜索,扣得總價2萬8950元的126張禮券。

檢方認爲,鍾明霞提供總額、內容不實的統一發票收據,並將未用完的差額寄存於酒店,而後將之納爲公務宴飲、個人敘舊、打好關係之多重用途,且公務餐敘欲報支者,均需經籤核程序,不過鍾明霞都沒有經過籤核。

鍾明霞坦承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否認有何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犯行。法院審酌鍾明霞明知應據實辦理經費申請、預算覈銷作業程序,然爲求活動經費及年度預算順利覈銷,貪圖便宜行事,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