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女科長收賄包庇廠商 貪污判刑16年

新竹市衛生局鄭姓前科長收受442萬賄賂,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邱立雅攝)

新竹市衛生局鄭姓女科長涉嫌以藏匿違規廣告行政處文書等方式,從中收受賄賂,與廠商雙方犯罪所得高達1314萬2500元,新竹地院近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判處鄭女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9年。目前鄭女仍正常上班,新竹市衛生局則表示,倘獲知刑事確定判決,將依規定啓動相關人事處理程序。

鄭女從2017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粧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事件緣由爲有13家業者刊登廣告遭檢舉、共1190件違規,鄭女本應依法裁處罰鍰,但卻讓廠商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等方式,將違規案件移轉到她轄下,並利用職權使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得賄款。

鄭女因熟悉新竹市政府公文發送流程,使369件裁罰案件違規廠商規避裁罰,另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本應予以裁罰,鄭女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並逕予結案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有71件。

鄭女隱匿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姓業者,推由張男以1件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2萬元、其餘違規案1件1萬元,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受賄款項共計1314萬2500元,鄭女分得其中賄款442萬元。

新竹地院近日判決出爐,鄭女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遭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9年,犯罪所得新臺幣442萬元沒收。張男則依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892萬2500元沒收。

鄭女遭起訴後仍照常上班,如今判決出爐,新竹市衛生局表示,有關前鄭姓前科長因涉犯貪罪,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解除後,暫予同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規定申請復職。後續將持續關注該案進展,倘獲知刑事確定判決,將依規定啓動相關人事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