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經費辦餐敘買禮券 臺東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判刑出爐」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擔任醫政科長期間,多次不實覈銷活動經費,臺東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蕭嘉蕙攝)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被控浮報活動經費,差額用於其他餐敘或購買禮券,全案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臺東地方法院認定鍾未中飽私囊,依僞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明霞於2019至2022年間任職臺東縣衛生局醫政科長,藉由辦理課程或記者會等活動後,將剩餘經費以「訂金單」形式寄存於飯店,再要求業者開立金額虛高的發票,交由下屬填報不實採購單,送交縣府覈銷。
其中有兩筆差額被用於縣長就職典禮的餐敘酒水,另有一筆浮報金額則用於邀約其他公部門人員會餐。此外,爲消化年度預算,鍾亦於2020與2021年底,指示下屬購買面額合計2萬7700元的禮券,並請商家開立僞稱爲「文具用品」的發票辦理報支。
法院審酌鍾明霞自白犯行,且未將款項私用,屬於「公款公用」未落入私囊,未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所稱浮報圖利罪,僅就其6項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論處,共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附帶繳納30萬元作爲矯正措施;另對2萬7700元不當報支的禮券,予以沒收。
對此,縣府表示,鍾是犯僞造文書,非貪污罪,至於職務是否調整,由權責單位考量籤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