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調處林姓組長 泄密餐敘名冊判刑出爐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林姓組長2022年支援嘉義地檢署搜索臺蠟公司案件,查扣前董事長林哲印的宴客記事本內,發現內容記載時任高層曾多次與其餐敘、球敘。林姓組長回報時任處長,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桃園地方法院將林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可上訴。(賴佑維攝)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林姓組長2022年支援嘉義地檢署搜索臺蠟公司案件,查扣前董事長林哲印的宴客記事本內,發現內容記載時任高層曾多次與其餐敘、球敘。林姓組長回報時任處長,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桃園地方法院將林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男擔任桃園市調處機動站犯罪防制科組長時,2022年10月5日帶隊支援嘉義縣調查站搜索臺蠟公司,查扣林哲印的3本記事本,發現與時任調查局副局長、桃園市調處處長、新北市調處副處長餐敘、球敘。
林返回桃園市調查處後,向科長回報,再向處長報告。桃園地檢署認爲林涉犯泄密罪。林男在審理時雖否認犯案,但比對多位證人的證詞,以及林在調查時的陳述,證實林男有罪。
法院認審酌林男身爲調查官,負有嚴守秘密之義務,竟利用職務上所賦予之機會、權限泄密,危害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有損人民對國家之信賴;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