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地質調查局前局長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判刑13年
陸地質調查局前局長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判刑13年。(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報導,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宣判,大陸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對被告鍾自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900萬元),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對鍾自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決指出,2011年至2023年,被告鍾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前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前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將機密級檔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鍾自然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