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超過5年徒刑免當兵? 役男沒報到再添1罪關5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明知自己是陸軍常備兵役男,卻在收到徵集令之後,沒有前往集合地點報到,因而挨告;事後他竟辯稱,以爲如果刑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就可以不用服兵役。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阿茂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阿茂以「刑案刑期」爲由,意圖規避服兵役。(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明知自己是陸軍常備兵役男,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常備兵現役徵集的義務,服役期間爲1年,但相關征集令在2025年1月、4月由他的母親簽收之後,他卻沒有在規定時間報到入營,此案經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至臺南地檢署偵辦。
阿茂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家人有向他說過徵集令的事情,但他覺得他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判刑5年以上,就可以不用服兵役,所以有請家人去區公所辦理延緩徵集入營。
不過,檢方訊後仍依法將阿茂起訴。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茂是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卻怠於履行義務,實屬不該,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最終依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