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倒車撞等紅燈駕駛遭判刑 上訴「3原因」逆轉獲無罪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前年8月間因倒車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另一輛車,遭撞駕駛自認疑似出現腦震盪等症狀,楊男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但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證據不足,逆轉改他判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2023年8月間駕駛一輛自用小貨車,打算在高雄市苓雅區民宅前倒車駛出,沒想到卻在倒車過程中,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另一輛車,導致該名駕駛頭部挫傷,疑似出現腦震盪症狀,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楊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他提出上訴並強調,當日雙方碰撞力道相當輕,對方並未受有任何傷害。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傳喚當時交通分隊員警,他稱當時抵現場的時候雙方都在現場,沒有明顯的外傷,「我有問過沒有人受傷,無人表示有受傷」,於是警員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勾選A3類車禍,並填載「無人受傷」,事後也沒有人表示要來更改爲A2類車禍。

再者,兩車發生碰撞,碰撞面積範圍僅在車尾處,接觸面積非大,難認撞擊力道強大,楊男說當時倒車時速不到5公里,應可採信。

最後是醫院診斷的部分,法官指出,雖然醫院診斷書中記載駕駛「頭部挫傷(疑腦震盪)」,但根據院方回函,這是因爲駕駛主訴「挫傷後頭痛、頭暈而懷疑頭部有腦震盪」,醫師當下並未到看傷勢,也沒有進行X光或電腦斷層等醫學影像確認,傷勢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認定楊男雖倒車有過失,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造成駕駛受傷,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楊男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