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殺人!23歲男闖紅燈逆衝高架撞死無辜駕駛 二審判囚11年

▲李男酒駕撞死人,自己車子也撞成廢鐵。(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多項前科的新北市男子李東運,2023年1月過年期間,與友人聚餐飲酒後,不顧車上載了人,竟酒駕上路,還一路超速、闖紅燈,最後逆向衝上高架道路,撞死對向車輛駕駛。一審國民法官將他重判11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駁回上訴,仍判刑11年。本案可上訴。

現年24歲的李男有詐欺、傷害等多項前科。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3年1月26日、大年初五上午七點多,當時李男在前一晚到新北市蘆洲區與友人聚餐飲酒,一夥人通宵達旦飲酒作樂,直到天亮才醉醺醺地離開。李男已有醉意,但仍堅持開車上路,車上還搭載1男、1女兩名友人。

酒駕的李男一路超速,在五股區新五路三段上狂飆,還任意變換車道,到了新五路二段時,他還闖紅燈逆向以高達每小時90公里的時速衝上高架聯絡道,迎面撞上對向車輛。李男車輛衝撞力道猛烈,對向車上黃姓駕駛當場慘死,自己的車輛也撞成廢鐵,現場一片狼藉。

李男被救出時渾身是傷、意識模糊,醫院驗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88毫克,根本是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另外李男車上2名男女分別受到輕重傷。檢方偵查終結後, 認爲他除了酒駕以外,還超速、闖紅燈、逆向等危險駕駛行爲,因此依照「酒駕致死罪」、「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有罪,考量他罔顧其他用路人與自己車內乘客安危,酒駕闖紅燈又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枉死、被害人家人因而蒙受莫大悲痛難以平復;且李男素行不佳、到案僅坦承部分犯行,也毫無賠償、求取原諒或積極和解作爲,重判有期徒刑11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由於李男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一審國民法官量刑合理,因此27日駁回上訴,維持11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