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小開無照酒駕狠撞!25歲無辜騎士腦死器捐 二審仍判6年

記者潘鳳威/臺中報導

臺中市大里區2023年5月6日發生一起酒駕致死事故。一名林姓工程行小開無照駕駛大貨車酒後上路,迎面撞上年僅25歲的林姓男騎士。林男送醫搶救後,隔日被宣告腦死,家屬忍痛捐贈器官。臺中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判處肇事司機有期徒刑6年,二審臺中高分院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43歲林姓工程行小開,2023年5月6日下午3時許,駕駛大貨車行經大里區西湖路時,酒因酒後駕車,車輛突然往左偏移,撞上對向25歲林姓騎士,造成機車騎士林男頭部重傷,送醫搶救後隔日被宣告腦死,家屬悲痛決定進行器捐,遺愛人間,乘客43歲劉女則多處受傷骨折。

警方調查發現,林姓小開事發當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9毫克,明顯影響其注意力與反應能力,且林曾於2017年及2020年也因酒駕遭緩起訴處分,其大貨車駕照早在2020年被吊銷,但他仍不知悔改再度酒駕上路,遂依公共危險致死將其起訴。

▲臺中林姓小開2023年5月6日下午酒後駕車,撞死對向機車騎士。(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臺中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檢方表示,林男明知酒後無法安全駕駛,仍選擇開車上路,已構成「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加上其曾有2次酒駕前科且駕照吊銷,屬無照駕駛。另有民衆聲稱,林男肇事後曾試圖步行離開現場,但被攔下,建請法院判處林男7年6月至8年6月徒刑。

後因林男與被害家屬達成800萬元和解,並坦承犯行。法院認爲其酒駕及無照駕駛行爲目的單一、行爲緊密相關,依法合併爲一罪,一審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判處林男6年有期徒刑。臺中高分院日前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林男上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