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3犯撞死機車騎士竟肇逃 無照男和解仍判囚8年理由曝光
▲彰化男第3次酒駕撞死騎士。(資料圖/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2年前酒駕無照上路,在伸港鄉一處閃紅閃黃燈交叉路口撞上一名機車騎士,竟然直接逃離現場,導致66歲的柯姓騎士傷重不治。警方在案發後3小時內火速上門逮人酒測值仍高達0.65,同時發現被告已有2度酒駕前科,該案由國民法官審理,今日中午宣判,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重判8年徒刑。
這起悲劇發生在112年11月25日凌晨零時許,黃姓男子在喝酒後,明知自己已經不能安全駕駛,卻仍然無照開車上路。當他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曾家路交叉口時,直接撞上正要轉彎的66歲柯姓騎士。黃男在撞人後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留下重傷倒地的柯姓騎士。雖然被害人被緊急送醫,但最終仍因腦部重創不幸死亡。
案發後,警方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黃男涉案。在案發短短3小時內就上門將他逮捕。令人震驚的是,即使經過3小時,黃男的酒測值仍然高達0.65,遠遠超過法定標準。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黃男坦承犯行。經檢警偵辦發現,這已經是他第三度酒駕,之前就有兩次酒駕前科,駕照早已被吊銷。
檢方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10年內,再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及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嫌,提起公訴。
▲騎士機車被撞爛。(資料圖/民衆提供)
這起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審理過程中發現,雖然事發路口黃男方向是閃黃燈,被害騎士方向是閃紅燈,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但合議庭認爲,黃男身爲酒駕累犯,明知酒駕違法卻一再犯案,肇事後又逃逸,直到警方找上門才認罪,行爲實在不可原諒。
雖然黃男在審理過程中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調解,但合議庭認爲,酒駕致人死亡對社會危害重大,又無照上路撞到人又肇逃,行爲不值得同情。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徒刑,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1年10月,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經查黃男首次酒駕紀錄,發生於2013年7月。當天晚上,他在路邊的臭豆腐店喝啤酒,結束後竟然還騎機車上路。結果纔出發沒多久,大約晚上9點多,就在路上被警察攔檢。警方一測,發現他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8毫克,遠遠超過當時的標準。最後他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刑,處以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萬元罰金。
就在同一年12月,距離第一次酒駕纔不到五個月,又再次犯案。他晚上在工廠吃了兩碗加了米酒的燒酒雞後,照樣騎機車上路。結果這次更嚴重,他直接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兩人雙雙受傷倒地。雖然車禍當下在醫院測得的酒測值爲0.22毫克,但法官根據他從喝酒到被檢測的時間間隔進行推算,判定他騎車當下的酒測值應該高達約0.40毫克。法院審理時,也考量到他已經是「累犯」,因此再次判處他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4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