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闖紅燈撞死人父頂罪 二審翻案判父無罪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戴男先前供述屬虛僞自白,檢方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定罪,依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審判決。(資料照片)

高雄楠梓區2022年10月發生大貨車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案,戴姓男子一審被判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罪,但戴男並非實際駕駛人,真正肇事者爲其年僅15歲未領照的兒子,戴男坦承一開始爲保護兒子而冒名頂替,檢方未能舉證排除合理懷疑,二審高雄高分院翻案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 2022年10月13日下午,一輛大貨車行經藍田路與大學西路口,疑闖紅燈撞上綠燈起駛的蔡姓女機車騎士,造成她顱內出血及多處骨折,送醫3日後不治,但大貨車駕駛卻逃離現場,直到晚間纔有一名戴姓中年男子到警局自首,警方在製作筆錄後將他移送經檢方起訴,戴男依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罪一審被判1年10月。

但二審時戴男翻供,指稱自己是替未成年兒子頂罪,實際上自己接到電話後,才從新竹趕下高雄,而二審查閱,戴男案發時搭高鐵自新竹返南行蹤明確,手機通聯、LINE對話與搭車紀錄均與其不在現場相符,且目擊者稱駕駛是「穿白衣、步態正常男子」,與左腳截肢、須使用助行器的戴男不符。

此外,戴男前妻與母親、弟弟皆作證稱案發當時情況如戴男所言,肇事的兒子也在之後的筆錄中坦承,自己駕駛肇事,事後打電話向父親求助,戴男則供稱因護子心切出面頂罪。

二審的法官認爲,戴男先前供述屬虛僞自白,檢方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定罪,依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至於少年肇事部分,法院表示,將由檢警另依少年事件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