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失效!婦人走斑馬線闖紅燈遭撞死 機車騎士判無罪
霸王條款失效!婦人走斑馬線闖紅燈遭撞死,機車騎士判無罪。(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呂姓女騎士去年2月清晨撞死闖紅燈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姓婦人,檢方認爲呂女不禮讓行人,有過失致死罪罪嫌而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爲本案與「行人地獄」無關,主因是黃女在過馬路時,行人號誌已變成紅燈,但黃婦仍闖越馬路,加上天色昏暗照明不足,呂女未能及時反應而撞上,因此判決呂女無罪。
根據判決書,呂姓女騎士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6時16分許,經過光復路二段及水源街口時,一名黃姓婦人闖紅燈通過斑馬線,遭到呂女撞擊,造成胸部鈍力損傷,經送醫急救後仍死亡。呂女事後因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6條之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但呂女主張,碰撞發生時,她的行向號誌車道爲綠燈,而黃婦之行向行人穿越道爲紅燈,黃婦系闖紅燈,經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意見因都認定黃婦爲本
案肇事主因、她爲肇事次因。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發現,事故發生前,黃婦在綠燈時就進入路口,但走到道路中央分隔島時,行人號誌已變爲紅燈,車道則是綠燈,但黃婦並未停等綠燈,反而是短暫等待後,直接闖越紅燈穿越道路。
法官認爲,此行爲與事故的發生,難以認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諭知呂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