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無照闖紅燈撞人 二審反轉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8旬老翁阿輝(化名)去年1月間無照騎車外出,卻在行經臺北市松山區一處路口時疑似闖紅燈,導致騎士A男閃避不及撞上,由於一審時他否認犯行、無故未到庭、未與A男達成和解,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0日。不過,二審時阿輝已經與A男成立調解,並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到他年事已高,最終同意給予緩刑2年的機會,全案確定。

▲阿輝疑似闖紅燈,但他認爲自己是綠燈駕駛。(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1月間騎車行經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大橋附近一處路口,疑似沒有注意到號誌燈已經轉換,仍貿然行駛,導致騎士A男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A男因此受傷。

起初,阿輝否認有疏於注意的情形,僅承認自己是無照駕駛及雙方發生碰撞一事,他辯稱,當時他是綠燈駕駛,行駛到對向車道時,A男才從民權大橋下橋處衝過來,他都是慢慢騎的,還來不及做出反應,A男就從右邊撞了上來。

然而,不論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還是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報告,都認爲阿輝當時疑似有闖紅燈的狀況。

由於阿輝在審理期間曾無故未到庭,也沒有與A男達成和解,一審被臺北地院法官依犯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全案上訴至二審,法官表示,阿輝在本院審理期間已經與A男成立調解(無賠償條件),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事發當下也有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加上年事已高,A男也同意給予不附加條件的緩刑機會,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刑之部分,改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