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超越停止線 駕駛「堅持倒車」罰錢變判刑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一處路口,因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被警員攔查,竟爲了規避挨罰,不顧警員阻止堅持倒車落跑,導致警員受傷、警車受損。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強因違規行爲被警員攔查,竟不顧警員阻止,強行倒車逃離現場。(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1段與新美街路口,因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被執行巡邏勤務的2名警員發現並攔查,他卻趁着警員尚未完成舉發交通違規及製作通知單的機會,試圖倒車落跑。

2名警員見狀立刻用手抓住阿強車輛的後照鏡和車門,無奈阿強仍持續倒車往後移動,2人實在撐不住才向旁邊退開,阿強則駕車沿着民生路1段逃離現場。

這起事件造成2名警員受傷,警車也因此受損。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的自白與相關證據事實相符,考量到他過去有毒品前科,目前仍在緩刑期間,事後已與2名警員成立調解,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