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停等紅燈1疏忽1800元飛了 半年開2萬張罰單

汽車駕駛人或大型重機騎士在等紅燈時,車輛不自覺滑入機車停等區,經檢舉會被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馬路上常見汽車駕駛或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車輛不自覺滑入機車停等區,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類行爲已構成違規,若民衆檢舉或警方舉發,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罰款1800元,且這類違規並不罕見,之前曾發生半年內開出2萬張罰單的情況。

交通局裁決處指出,許多汽車駕駛或大型重型車機騎士在等紅燈時,會不自覺地滑行到機車停等區內,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法開罰。裁決處舉例說,曾有一名駕駛因「紅燈時佔用機車停等區」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但他主張檢舉照片是由後方駕駛拍攝,無法證明車輛違規,提起訴訟。

但法官認爲,當時路口號誌明顯爲紅燈,依規定車輛應停於停止線前,雖然駕駛人辯稱檢舉照片不足以證明佔用機車停等區,但從照片中可清楚見到,該車輛的前後車輪之間,正好覆蓋住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顯示有違規行爲,因此判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提醒,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在等紅燈時若佔用機車停等區,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開罰,可處最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款。

裁決處說,以新北市爲例,之前曾半年內開出2萬件相關罰單,顯示此類違規情形並不少見,呼籲駕駛人應提高警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