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隧道開車燈仍被罰4500元 交通局曝規定 很多駕駛疏忽
進入隧道應開啓頭燈,否則將舉發開罰。(圖/翻攝自新北市交通局網站)
許多駕駛都以爲進入隧道開燈即可,但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依規定行駛高速或快速道路的隧道時,應開啓頭燈,即近光燈或遠光燈,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可處4500元罰款並記違規點數1點;若在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啓頭燈,最高罰3600元,呼籲駕駛人務必留意,確實開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裁決處指出,許多駕駛人都知道進入隧道要開燈,但不少人以爲只要開日行燈即可,但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駛於隧道內應開啓「頭燈」,因此僅開日行燈並不符合規定。
裁決處表示,曾有一名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隧道時僅開日行燈,遭警方舉發未依規定開燈,該駕駛不服舉發提起訴訟,但法官認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所規範的「頭燈」檢驗標準僅近光燈與遠光燈2種,並不包含日行燈。
裁決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駕駛人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啓頭燈,最高可罰款4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若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啓頭燈,則依第42條規定,最高罰3600元。
裁決處提醒,無論白天或夜晚,進出隧道時都會遇到光線落差,尤其白天隧道內的照明較爲昏暗,若車輛未開啓頭燈,不僅會影響駕駛人自身視線,後方車輛也較難辨識前車距離,增加事故風險,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務必提前開啓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