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北市機車格「吃600元罰單」 交通局曝規定:3情況就算違規

男子騎共享機車停松智路限時格超時遭開600元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日前租借共享機車,將車停在臺北市松智路的機車停車格,事後收到600元罰單,原因是停車時間未依規定,讓他傻眼,根據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規定,該路段爲限時停車格,前20分鐘免費,後20分鐘收費20元,停放超過40分鐘視爲違規;北市交通局表示,該停車格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路邊機車月票及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優惠措施,違者可依規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原PO昨(1)日於Threads指出,8月份騎共享機車到在臺北市松智路,花費超多時間找機車停車格,好不容易停妥,卻在近日收到6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停車,讓他傻眼「那段時間不能停車,那停車格要幹嘛」?

根據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信義區松智路的機車限時停車格採「前20分鐘免費,後20分鐘收費20元」的計費方式,收費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車主若停放時間超過40分鐘,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北市交通局也曾說,該類型停車格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路邊機車月票及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優惠措施,提醒車主注意。

貼文上線後,網友也留言,「停車格有限定時間」、「GoShare不能停這種限時段停車格啊」、「就限時停車格,沒毛病,只能臨停,不是可以久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