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燈滑手機也算違規? 彰警:這樣通訊可免罰
汽機車行駛於道路上,包括停等紅燈,一旦使用手機,都遲違規行爲,可能被罰。(警方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汽機車行駛於道路上,包括停等紅燈,一旦使用手機,都遲違規行爲,可能被罰。(警方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一般民衆都知道開車或騎機車時,不能使用手機,一旦被捉到,汽車將面臨3000元、機車1000元罰鍰,彰化縣警局在今年1至6月就開出369件違規罰單,而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亦遲違規行爲,可能被罰,但有2種情況下使用手機通訊免罰,即不手持手機通訊,如使用手機架、藍芽耳機等,或將車子停妥路邊後再通訊,都可避免受罰。
開車或騎機車時,手持手機講電話或看訊息、回覆訊息等行爲,都讓人覺得好危險,一旦不慎,恐釀重大車禍,在政府大力宣傳及開罰下,許多民衆對此已有共識,但民衆好奇,如果利用停等紅燈時手持手機講電話或看訊息,也算違規嗎?
彰化警方表示,根據臺中地方法院2018年度交字第265號行政判決文中指出,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駕駛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自包括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因交通標誌、號誌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所爲的暫時停止狀態。
如果車輛因停等紅燈而在車道上暫時停止,在變換成綠燈時即應立刻前行,並非可依己意決定停留的久暫,自仍屬行駛狀態,又不容駕駛人在駕駛中片刻查看手機等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爲,造成肇事高度危險性,而影響用路人及駕駛人本身道路交通安全。
由此可見,車輛行駛於道路包括停等紅燈,一旦停等紅燈時,查看手機等行爲都屬違規,彰化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車及機車駕駛人行駛時使用行動電話,各處新臺幣3000及1000元罰鍰。彰警統計,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締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使用行動電話有369件。
彰化縣警察局強調,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前方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使用手機,務必找路邊安全合適的位置停車,車輛停妥後再動作;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使用手機架、藍芽耳機等行爲獲取電子訊息,而未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者,不屬於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