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津騎樓變停車場?居民出租牟利 交通局:違規最高罰2400元

旗津成爲最近高市觀光熱區,也因此產生不少停車問題,傳出有居民將透天厝騎樓出租給汽車停放並收費,交通局與警方將聯手查緝。(資料照片)

高雄旗津區近期遊客與車潮涌現,傳出有居民將透天厝騎樓出租給汽車停放並收費,引發社會關注,高市交通局強調,騎樓屬公共通行空間,僅容許機車在不妨礙通行下有條件停放,汽車一律禁止,且私人無權擅自佔用、經營,更不得對車主收費,若經查屬實將依法取締。

交通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違規停車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佔用道路從事商業經營或作爲工作場域者,行爲人或僱主將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市府也將針對類似行爲加強巡查與執行力道。

鼓山警分局表示,轄區內交通熱點與人行空間長期列爲巡邏重點,員警平時均會巡視勸導與取締,若有民衆檢舉或網路通報,將立即強化稽查密度並依法處置,警方提醒民衆切勿擅自將車輛停放於騎樓或人行道上,以免影響通行與公共安全。

警察局也指出,呼籲民衆勿將自家門前騎樓作爲私設停車位,若涉及收費行爲或實質佔用道路空間,更屬違法,只要接獲報案即會派員到場處理,住戶將面臨罰鍰處分。

交通局也再次提醒,騎樓範圍爲市政劃設之公衆通行道路,並非私人產權空間,汽車一律禁止進入騎樓停放,居民不得自設車格、自行收費,交通局與警方將持續聯合查察,確保行人通行權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