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騎樓收罰單!申訴後竟變不同「違規事實」 她怒批:硬要開

有民衆不滿罰單經申訴後,竟以不同法條的違規事實開單,讓她痛批硬要開單、欺負民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一定要停就對了?有網友在網上抱怨,將機車停在騎樓被開罰單,經過她申訴後成功,沒想到,又再次收到警察「逕行舉發」的罰單,這次她申訴後,竟改爲收到裁決書,且違規事實從「機車於公告退出騎樓路段停車」變爲「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所停車」,雖然罰金相同,但條款不同,讓她認爲裁決處欺負民衆,硬要開罰單,並說「既然可改法條,請相關單位『測量』是否真的有擋到行人」。

臉書粉專「爆料公社」分享網友一篇貼文,她指出搬來住所兩三年內,當初把機車違規停在騎樓被開單,申訴兩次都成功,她便繼續違規停在騎樓,隔一段時間後,警察又來開單,經她申訴,沒想到警察卻改以妨礙行人通行開罰,讓她不滿認爲「申訴後警察可以改條款嗎?」。

有民衆不滿罰單經申訴後,竟以不同法條的違規事實開單,讓她痛批硬要開單、欺負民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從網友曝光的罰單可見,去年11月3日上午7時17分,她將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成功路一巷一處騎樓,被警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機車於公告退出騎樓路段停車」,罰款600元,後來她申訴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改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所停車」,罰她600元。

有民衆不滿罰單經申訴後,竟以不同法條的違規事實開單,讓她痛批硬要開單、欺負民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而網友也說,她收到此裁決書後,再次申訴並提到,「原本開『公告退出騎樓』,前兩次申訴成功,爲什麼收到公文後,可以直接改舉發法條」,認爲裁決處欺負民衆,硬要開民衆罰單,她也認爲,既然可以改法條,那就請相關單位測量她的機車是否真的有擋到行人。

有民衆不滿罰單經申訴後,竟以不同法條的違規事實開單,讓她痛批硬要開單、欺負民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貼文在網上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開錯條了當然可以改啊」、「怎樣都要停就對了」、「這高機率就是有人在檢舉,不然警察哪那麼閒管你怎麼停」、「就是看你的車不順眼」、「擋住人家做生意,當然會被檢舉呀」、「舉發錯誤,不代表沒有違規」、「這可能是附近住戶一直打去檢舉吧」、「真不知道以後新北的機車要停去哪?」、「騎樓是給人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