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居民因違規停放電動車佔用疏散通道被罰

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一居民因違規停放電動車,佔用疏散通道,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120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大隊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對位於韶山市棗園路與西柏坡路交叉口西北120米的韶山市新天小區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項行動時,發現該小區B區2棟四單元一樓疏散通道內違規停放一輛綠色愛瑪牌電動車,經現場調查瞭解,文某是具體違法行爲人,該行爲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結合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於明確《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新增案由和罰則的通知(湘消〔2024〕29號)第二條第一項中《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編號(013-2)中較輕違法行爲情形,量罰階次0-30%,規模劃分高度27米以下且電動車不超過10臺(韶山市新天小區B區2棟建築高度爲18.39 米),裁量區間個人100≤A<140元,大隊決定對文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元整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發生時的生命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佔用、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更不能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樓梯間。(周芊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