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左轉被罰1800元 駕駛批交通陷阱 警曝正解
綠燈可以左轉,但一堆駕駛卻被開單罰1800元,臺中市警局表示,綠燈可以左轉,可能是基層員警理解不一,導致取締標準不同。(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期不少用路人反映,十字路口號誌燈太複雜,臺中市多名市議員指出,有駕駛人在市區多處路口依綠燈左轉,卻收到「未依號誌行駛」罰單,遭罰1800元,直批是交通陷阱。對此,臺中市警察局表示,現行規定若是三燈號誌,綠燈亮起即可左轉;四燈、五燈號誌須依箭頭方向行駛,僅亮綠燈無箭頭燈仍可左轉,但基層員警理解不一,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同。
臺中市議會7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多名市議員都對左轉執法爭議表達關切,呼籲警察局、交通局應盤點爭議路口並改善標示設計。
陳雅惠舉例,南區東興路一段與建國南路口,該處綠燈秒數僅約40秒,車流量又大,左轉車輛經常來不及完成轉向,卻遭取締;她批評同樣是綠燈,有些地方可以左轉,有的卻會被罰,叫市民如何遵循。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也曾在臉書說明正確做法。(翻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對此,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目前市警局對三燈、四燈、五燈號誌的行車規範已有內部標準,但他坦言,一般民衆難以區分燈號配置,確實容易誤判,會朝更直覺化設計努力,並參考外縣市經驗,在燈號下方標示「允許轉向」指引,以協助辨識。
李文章說明,現行規定中,若是三燈號誌,綠燈亮起即可左轉;四燈、五燈號誌則須依箭頭方向行駛,若僅亮綠燈而無箭頭燈,仍可左轉。但若基層員警理解不一,也可能導致取締標準不同,需進一步釐清。
事實上,不少民衆都曾因綠燈左轉被開罰,認爲各地警察常常搞不清楚規則,「在苗栗被攔下來開單,當下跟警察說新聞有報導同樣案例,是可以左轉的,他卻說不能轉」、「我還拿新聞案例給警察看,他還是開單,只說可以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