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紅綠燈停擺怎辦?交通部曝正解 做錯最高罰1800
(示意圖/Pixabay)
臺南市下營區今天(8日)發生1起死亡車禍,1名61歲的王姓女騎士上午9時20分許,行經仁裡街與環營南路一段路口時,疑因丹娜絲颱風造成停電,導致路口交通號誌未能正常運作,隨後和1輛小貨車發生碰撞,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針對民衆遇到紅綠燈故障時該如何應對,交通局曾公佈正確做法,違規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過去表示,交通局平時皆有派員檢視號誌、標誌及標線等設施運作情形的巡察機制,如遇交通號誌須調整時制計劃或交通設施需簡易調整方向及拆除等,巡查同仁立即通報交通局號誌及標誌標線維修隊立即改善,如遇交通設施故障問題,則會通報交通局委外維護廠商,以搶修方式或排定維修期程更換物料修復。
此外,交通局亦結合市府1999市民專線作爲號誌、標誌損壞緊急通報系統,民衆如遇路口號誌故障可24小時撥打1999市民專線通報,交通局委外廠商第一時間將立刻啓動交通設施搶修程序,立即派員至現場排除交通設施故障情形,以維持交通設施妥善運行。
交通局表示,民衆倘遇號誌故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即視爲無號誌路口行駛,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爲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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