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衝檢察官家自焚亡 雲林男背景曝:亂摸友人遺孀胸判刑4月

▲涉猥褻友人妻遭起訴,雲林男子跑到檢察官家自焚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遊瓊華/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涉嫌涉及性騷擾友人的妻子,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去年底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月,全案定讞。陳男疑似不滿判決結果,竟跑到40公里外、公訴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神明廳自焚,警消獲報後趕到現場,但陳男已明顯死亡。而陳姓男子當時的犯行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者是陳男已故友人的妻子,兩人許久未見。被害人指證,陳男某日突然來到家中,先強塞1000元現金給她,她不願接受,要將錢還給陳男時,陳男竟伸手襲胸,她驚嚇之餘將陳翁趕走,但沒多久陳男又返回,還帶了一隻雞以及三根蒜放在門口就離開。

陳男坦言有前往被害者家中並給予現金、雞隻和三根蒜頭,但無性騷守,系因被害者主動投懷送抱,他僅用手抵住被害者的肩膀。不過,法官根據被害者以及其他證人等證言,認定陳男已構成性騷擾,且陳男在案發後曾攜帶西瓜和現金1萬元到被害者家欲和解,更證明陳男心虛。

法官認爲,陳男的行爲已造成被害者心理創傷,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以及被害者的年齡和身心狀況,加上兩人過去的關係,依修正前的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陳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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