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老闆裝針孔 偷拍女員工如廁3年 下場慘了
鄭姓通訊行老闆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員工如廁,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某通訊行的鄭姓老闆,3年前在竟在通訊行1樓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員工如廁過程。今年初鄭男手機被發現偷拍影像,女員工報警查辦,他原本否認偷拍,因該廁所有上鎖,只有鄭及女員工使用,鄭男見無法否認才認罪,被臺南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鄭男在2022年4月間在通訊行內的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如廁畫面,再將偷拍影像存入他的手機內。直到去年9月間,鄭男換手機時,被人發現他的手機內的「LOOK CAM」應用程式內有偷拍女子檔案影片,被害人就是通訊行女員工,該名女員工被告知後,怒對鄭姓老闆提告。
女員工報警指稱,該檔案顯示,她於2022年4月18日下午4時44分許在通訊行如廁時遭到偷拍。該廁所會上鎖,店內只有她與鄭姓老闆會進入使用,鑰匙是由櫃檯人員保管。證人也向檢警證稱,該偷拍影片是在鄭姓老闆使用的手機內發現的。
鄭男是該通訊行負責人,也承認該影像拍攝地點是他所經營的通訊行廁所,在檢警偵訊時,他均否認有偷拍行爲。但該影像儲存在他持用手機的「LOOK CAM」應用程式內。諸多證據均指向他,最後在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但未能和被害女員工達成和解及獲得原諒。
法官認爲,鄭男爲滿足個人私慾,在自己經營的通訊行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竊拍女員工如廁影像,嚴重侵害隱私,造成女員工深遠且不可抹滅陰影。諸衡他的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且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等,依涉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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