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儀女同事竟裝針孔偷拍如廁 高雄大馬男遭逮辯「一時好奇」

高雄某飯店一名員工馬來西亞籍的黃姓男子,因對女同事小美(化名)有好感,竟利用手機無故偷拍女性私密畫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某飯店一名員工馬來西亞籍的黃姓男子,因對女同事小美(化名)有好感,竟利用手機無故偷拍女性私密畫面,行徑令人髮指。案件經檢警調查後,法院審理認定黃男行爲已違反《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以新臺幣2千元爲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不須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小美爲高雄市某飯店之同事,黃男因對小美有好感,欲掌握小美完整作息,竟利用職員可以輕易出入備品室及員工廁所之機會,先在飯店備品室內天花板上,裝設2部針孔攝影機攝錄,攝錄小美在備品室更衣活動。

繼於113年8月起,小美調至該飯店其他樓服務,黃男又接續前開犯意,將原裝設於備品室其中一部針孔攝影機改安裝小美工作樓層之備品室天花板上,另一部針孔攝影機則安裝至員工廁所天花板,攝錄小美在備品室及員工廁所之更衣、如廁活動,攝得小美如廁時裸露下體之性影像。

嗣小美在備品室內休息時,發覺天花板上有異物,檢查後發現針孔攝影機,報警後經警在飯店內及黃男住處垃圾回收場查扣針孔攝影機及配件2組,並從中擷取出小美在員工廁所如廁之性影像1段及黃男在備品室裝設及測試針孔攝影機之畫面,因而查悉上情。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一時好奇」,並無散佈影像之意圖。審酌被告爲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復獲准前來我國學習專業技能,卻欠缺對我國法律秩序及異性身體隱私之尊重,未能循正當管道追求小美,反以足以永久保存紀錄之針孔攝影機長時間竊錄並觀看或存取檔案方式,竊錄小美更衣、如廁畫面,對被害人造成心理陰影,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以新臺幣2千元爲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不須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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